
剛拿到公司設立核准函、辦妥國稅局稅籍登記,迎來第一筆營收時,很多創業者常在「開第一張發票」時猶豫幾秒:手寫發票哪裡不能塗改?訂金到底是要收到錢才開、還是簽約就要開?統編少一碼會怎樣?
開立發票不只是為了應付每兩個月的營業稅申報,更是梳理公司現金流與帳務秩序的起點。這篇文章整理了新創團隊最常碰到的開立細節,從欄位填寫、收款節點到對帳核銷,幫你避開新手常踩的稅務雷區。
統編與公司抬頭:三聯式與二聯式的填寫眉角
發票開得準,後續對帳就不會手忙腳亂。針對不同的客戶型態,填寫的規範也不同:
- 客戶是公司或行號(B2B): 務必開立「三聯式發票」(若使用電子發票系統則是選擇 B2B 格式)。開立前一定要向對方窗口核對 8 碼統一編號 與 完整公司抬頭。避免使用口語簡稱(例如對方全名是「○○數位整合行銷有限公司」,就不能簡寫成「○○行銷」),否則對方的財務在報帳扣抵營業稅時可能會被退件。
- 客戶是個人消費者(B2C): 開立「二聯式發票」,買受人欄位填寫個人姓名或直接留白皆可,統一編號欄位直接空白。
- 手寫發票的填寫禁忌: 若剛起步仍使用傳統紙本手開發票,請特別注意:金額(大寫國字與小寫數字)與統編絕對不能塗改或使用修正帶。一旦寫錯,整組發票(存根聯、扣抵聯、收執聯)都必須在上面劃雙斜線寫上「作廢」,並妥善釘回發票本,重新開立一張新的。
如果團隊在草創期對於營業場所選址與稅籍設立方式還在猶豫,可以參考借址登記與租辦公室的稅務差異分析,評估不同設址型態對日後國稅局查核與營運成本的實質影響。
收款條件與開立時機:訂金、期款與尾款何時該給發票?
很多老闆常問:「發票到底是要在請款時先開給客戶,還是等款項確定入帳才開?」
依照台灣《營業稅法》的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規定,買賣業原則上於發貨時開立;如果是顧問、設計、軟體開發等「勞務承攬業」,原則上以「收款時」為開立時限。如果合約有約定分期收款,開立節點如下:
- 訂金/預收款: 專案啟動前收取的款項。一旦款項入帳,就必須依該筆金額開立發票並提供給客戶。
- 里程碑款(期款): 常見於期程較長的專案。雙方完成階段性成果驗收後,依合約約定比例請款並在收到款項或確認驗收時開立發票。
- 尾款: 專案全數驗收完成後收取。通常需隨附結案驗收證明,收到款項後開出最後一筆發票。
建議將「發票開立條件」與「付款期限(例如:驗收後 15 天內電匯)」白紙黑字寫進合約,能大幅減少應收帳款拖延的情況。在公司正式營運前,也可以透過工商登記標準流程步驟解析快速掌握從送件審查、合約製作到發票開立的完整時程。

入帳與核銷:發票與銀行金流怎麼對齊?
發票開出去只是第一步,建立清晰的對帳紀錄,才不會在每雙月 15 號申報營業稅時手忙腳亂:
- 建立發票銷項登記表: 不論是用 Google 試算表或進銷存軟體,每開出一張發票都要即時登記:發票字軌號碼、開立日期、未稅銷售額、5% 營業稅額、含稅總額、客戶統編與對應專案。
- 定期核對銀行流水帳: 每週抽空核對銀行帳戶明細。有時客戶匯款會主動扣除跨行手續費 15 元,導致入帳金額與發票不符,記得在備忘欄註記清楚「內扣手續費」,方便後續記帳士做帳沖銷。
- 發票憑證妥善保存: 電子發票需定期確認是否已正常上傳至財政部平台;紙本發票存根聯則需按期別裝訂妥當。依商業會計法規定,各項會計憑證至少需保存 5 年,帳簿則需保存 10 年備查。
若剛起步屬於一人接案或電商模式,想了解如何低成本兼顧發票信件管理與公司門面,可參考商務秘書代收公文與發票服務方案,善用秘書代收公文與發票轉交支援,讓團隊更專注在衝刺業務。
新創開立發票常見的 4 個小疏失
- 報價未講清楚稅外加或稅內含: 報價給企業客戶時,預設通常是「未稅價」(需另外加 5% 營業稅)。若報價單寫「含稅 100,000 元」,開立發票時銷售額應為 95,238 元、稅額為 4,762 元,務必與客戶在報價階段就取得共識。
- 收到款項卻拖延開立: 依稅法規定,收到款項就應依限開立發票。若漏開或跨期開立,一旦遭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,將面臨補稅及處罰。
- 忘了每兩個月營業稅申報: 台灣營業稅為每兩個月一期(1-2 月為一期、3-4 月為一期,以此類推),需於次期 15 日前完成申報(例如 1-2 月的發票需在 3 月 15 日前申報)。
- 電子發票逾期未上傳: 若使用電子發票,依規定 B2B 發票需於開立後 7 天內上傳至財政部平台(B2C 則需於 48 小時內上傳),逾期可能會受到國稅局裁罰。
